|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成立離岸公司手續 1. 在香港成立業務辦事處; 2. 製備公司註冊章程證明本; 3. 按規定格式登入以下資料: l 董事及秘書; l 公司全權授權人; l 在香港及公司成立地的主要業務地址;及 l 公司成立地的註冊地址。 4. 製備聘任備忘錄/援權書以授權與該全權授權人; 5. 製備公司註冊證明書之證明本(或同類文件); 6. 製備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證明本; 7. 公司註冊署將發出註冊證明書; 8. 向商業登記處申請發出商業登記證; 9. 公司註冊手續完成。 註:有關手續需時約四星期。 |